认证讲师制度
登记认证管理事务局制度概述
认证讲师制度面向已完成指定课程,并通过实技、案例与教学能力审核的学员。
申请条件
- 已完成指定线下实技研修
- 已通过实技考核
- 已提交案例记录
- 已完成讲师研修
- 已通过教学表达与实技指导能力评审
- 已缴纳认证讲师注册费与证书发行费
认证讲师的权限
- 在本协会规定范围内参与实技复习
- 参与实技指导辅助
- 参与研修辅助
- 公开注册为认证讲师
认证讲师注册证
Instructor Certificate Sample认证讲师注册证
本协会向已注册登记的认证讲师所颁发注册证的样式示意图。
记载项目:登记编号、姓名、认证类别、注册日
日本颜面&身体骨格矫正认证协会
认证讲师
登记认证管理事务局
权限限制
认证讲师不得从事
- 独立颁发修了证书
- 擅自更改课程体系
- 未经本协会批准认证下级讲师
- 未经本协会批准向外部机构授予认证权限
所有修了证书及登记信息,均由登记认证管理事务局审核、注册与管理。